门巴族的历史 门巴族人的悠久历史

  门巴人居住在西藏边境地区。17世纪,门巴社会进入封建农奴社会,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统治下西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是门巴社会土地制度的基本形式。

  门巴族地区的土地、森林、草原等生产资料属于西藏地方政府。西藏地方政府向门巴族地区派遣官员,设立行政机构,向寺庙和世俗贵族赠送土地和农奴,形成官员。寺庙和贵族领导人对门巴族地区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与门巴族农奴人的不完全占有有有关。

  以门角地区为例。自19世纪中叶以来,西藏地方政府一直授予错误政府对门角的管辖权。门角北部的勒布4错,离宗政府最近,成为政府官员统治和管理最严格的地区。

  以宗政府为首的三位领主将占有的土地分割成几块土地,分配给有劳动力的门巴农奴。同时,他们向门巴农奴收取以实物和兵役为主的地租。

  在门巴社会,封建农奴主利用原村社组织形式实施封建农奴制。封建农奴制与门巴原村社的结合形成了复合社会形态。这是门巴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

  由于人们在土地所有制关系中的地位不同,门巴社会有两种人:农奴主和农奴。农奴主多为藏族,农奴主多为门巴族。农奴主包括宗本、“粗巴”、上层喇嘛和世俗贵族。他们数量很少,但权力很大。他们掌握了社会的大部分生产资料,拥有各种封建特权,是门巴社会的统治者。

  和大多数藏族农奴一样,门巴农奴可以根据其经济地位分为三个等极:“差巴”、“堆穷”和“约布”。“差巴”在墨脱地区意味着纳税人。

  他们在农奴中占了很大比例,按照规定收集了领主的土地。为了领主支部应该是一场繁重的乌拉差役,他们还应该向领主支付酥油、木材、染料、木炭和其他实物和藏币。“贫穷”的数量少于“差巴”。

  地位低于差巴,租用大差巴的小土地,或做帮工、做杂活、从事副业、手工制作。“约布”,即家庭佣人,人数少,只存在于墨脱地区。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大多是单身,在主人家工作,依附于主人。

  门巴族主要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直到民主改革前,农业耕作模式仍处于刀耕、火种、锄耕、木犁耕作阶段。生产工具是铁木工具,主要是木工具。木犁是农业的主要农具,其形状因地而异。

  门巴族对农田的管理是广泛的。农作物种植锄头一般是一两次,大多数作物让它生长。由于土地肥力恢复缓慢,加上昆虫灾害、动物灾害、水灾害,没有水利灌溉设施,施肥较少,农业产量一般很低。

  畜牧业和收集野生植物是弥补粮食不足的重要手段。放牧和饲养的牲畜主要是牦牛、牛和黄牛,马和羊的数量较少。牦牛和牦牛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牲畜。它们为门巴族提供纺织、牛和外国民族交换的牛奶、酥油、牛渣、肉类和牛毛材料,而公牛和公牦牛是承担交通运输的主要工具。

  狩猎活动一年四季都在进行。男人出门时经常随身携带弓箭和长刀。门巴人用弓箭、弓和绳套捕捉野兽。获得的兽皮、兽角和兽骨是与外国民族交换和向领主支付的实物。兽肉将被切成肉条,烘干,分配给同村的猎人和朋友。

  门巴族几代人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的国家。手工业类别只是农业生产的副业。虽然与邻国交换了贸易关系,但自给自足的经济仍占主导地位。

  封建农奴制度国一直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枷锁,使门巴落后的生产水平年复一年地在原有的基础上重复,长期停滞不前。直到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结束,社会生产才得到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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