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真的能“先斩后奏”吗?正义的背后是皇权

  在《包青天》中,宋仁宗御赐给包拯三口铡刀,分别为龙头铡、虎头铡和狗头铡。这三口铡刀威震朝纲,几乎没有人能逃脱包拯的法网,即使是皇亲国戚和普通百姓,也都可以被包拯超越大宋法制规则,直接斩首而不必奏报于朝廷。

  所以很显然虽然这三口铡刀在开封府代表了公平正义,但本质上却代表了赵官家无可逾越的皇权。

  实际上《包青天》源自于清朝的小说《七侠五义》。在清朝皇帝可以超越朝廷法制以及审判程序,自行决定甚至改变狱案的结果,钦差大臣一旦奉了皇命,的确存在这样“先斩后奏”的权力。但即便如此,非特殊紧急情况下,出现的频率也非常的低,像在和平时期如包拯那样常态化的可能性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

  在大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朝代,赵官家本人都不可能存在这样巨大权力的,更惶谈代表赵官家的包拯。

  真正的宋朝的刑侦、抓捕、审讯、复核、执行等流程,是非常复杂繁琐的,更关键是从头到尾没有一个人可以像包拯那样可以全权干预负责的。

  宋朝很讲究权力的相互制衡,所以负责抓捕的人是不能参与审讯的,审讯的人是不能负责刑侦的,审讯最复杂,第一个法官罗列各犯罪要素,进行初步预审,审过了,案子一般不会给出结论;再是让另一个法官审,这就主要看看上个法官有没有屈打成招,造成冤假错案,没问题之后,再来第三轮;第三个法官主要分析案情逻辑存不存在问题,适用什么法律。最终再把所有过程结果串起来,由一个联合机构出具判决书,然后所有参与审判的法官都把大名签上。然后问犯人认不认罪?犯人认罪了,直接可以上报刑部等待批复,执行就和他们没关系了。犯人不服,那还得重来一遍。

  所以像包拯那样,一言不合,王朝马汉张龙赵虎,狗头铡伺候。动不动连赵官家面子都不买,甚至狠起来连赵官家都打,还打龙袍。虽然让人看得过瘾,但是那毕竟是小说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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