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隋书·刑法志》:“又列重罪十条:……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元·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
出处:《庄子·渔父》:“人有畏影恶迹而去之走者,举足愈数而迹愈多,走愈疾而影不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