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传统礼仪(四)——礼炮

每当遇有外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访问我国时,人们在人民大会堂东广场或是在电视转播中可以看到,在欢迎仪式中会安排鸣放礼炮的程序,一时间在庄严的国歌声中炮声隆隆、硝烟弥漫,为欢迎仪式增添了不少风采。孰不知这种使用礼炮欢迎外国政要的仪式,源自于海军传统的礼仪——鸣放礼炮。

常见的礼炮模式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早在16世纪的风帆战舰时代,不同国籍或联盟的战舰在海上相遇时,因受通信条件的限制,无法识别来船的意图,为避免引起误会相互攻击,双方除了会安排舰员徒手站在桅杆横桁和舱面甲板上,并将信号旗全部悬挂在桅杆上之外,还会安排将已装弹的舰载火炮全部发射出去,示意已放弃指挥本舰的战斗行动,并向对方表示敬意。久而久之,鸣放礼炮便演变成无敌意海军舰船在海上互见时一种约定成俗的礼仪,并随着不断地实践而被程序化、制度化地固定下来。

17世纪,这种海上互见鸣放礼炮的仪式,被英国海军引用到进入他国港口的欢迎仪式中。当战舰进入东道国港口前,鸣放21响国家礼炮,表示向东道国致敬;东道国港口海岸炮台则按事先的双方约定,或鸣放21响礼炮回敬,或按来舰最高指挥官官阶回敬次数不等的个人礼炮(如无海岸炮台则指定在港一艘战舰鸣放)。

港口鸣放国家礼炮

(图片来源于网络)

21响礼炮成为最高规格的礼仪

由于当时各国海军鸣放礼炮的次数各异、五花八门,最多的可达到101响,非常繁杂,也过于随意。于是为了寻求规格统一的鸣放礼炮次数,英国海军率先提出以当时英国装备的最大战舰21门前装火炮(由炮口装填火药和弹丸)为基准,按5—7秒的间隔依次发射完毕形成21响(因前装火炮重复装填耗时耗力非常不便,因此每门炮发射一次),后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出针对受礼者身份的不同,按奇数减2递减鸣放次数,直至7响(如19、17、15……7,没有9响)。这逐渐被各国海军所认同。因此,鸣放21响礼炮成为最高规格的礼仪。

礼炮的类型

我国海军最早使用鸣放礼炮礼仪出现在1875年北洋海军孕育形成过程中,当时遇有重大场合,各洋水师已开始鸣放礼炮。最终形成定制则是在1888年北洋海军成军时制定的《北洋海军章程》,同世界海军形成一致。

鸣放礼炮是表示欢迎、庆祝、致敬、哀悼或答谢的隆重海军礼仪。通常在重大节日、庆典、葬礼和举行其他隆重礼仪场合时鸣放,又分为国家礼炮、个人礼炮和葬礼礼炮。

国家礼炮

鸣放次数21响,用于迎接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视察或抵达港口基地视察时鸣放;军舰出访抵达东道国港口或基地,为表示对东道国的敬意时鸣放;或当来访的外国军舰鸣放国家礼炮表示答礼时鸣放。

个人礼炮

用于在港口、泊地或海上迎送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高级将领访问舰艇登、离舰时鸣放;军舰出访或迎送外国军舰来访时,根据双方事先的约定,向对方乘坐军舰职务最高的海军将官以上军官,或与之职务相当的官员鸣放。鸣放次数视受礼者身份分别为21—11响,对方须紧接着鸣放相同次数礼炮回礼答谢。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在接受个人礼炮时无须答礼。在特定情况下,一方职务低于另一方规定的接受最低个人礼炮规格时,均以7响礼炮还礼。

葬礼礼炮

葬礼礼炮:在安葬逝世(阵亡)的国家领导人、军队高级将领和其他有过功勋的人员时鸣放。

鸣放礼炮的规定

在国内场合鸣放礼炮的时机通常遵照上级指示执行。在国际交往中需经双方事先约定,按照条令、条例、守则和国际惯例进行。

通常由二级以上军舰或指定的礼炮舰、港口炮台鸣放(无港口炮台则在港口陆域架设礼炮),海军礼炮一般有专用礼炮和使用在役舰炮(100毫米中口径)替代礼炮,使用专用礼炮弹和空包弹(无弹丸)。

鸣放礼炮的时间通常是日出后至日没前,但鸣放向国家元首致敬和答谢外国来访军舰致敬的礼炮不受此限制。

海军鸣放礼炮是行使国家和军队礼仪的象征,代表着国家和军队的形象和尊严。从1891年北洋海军访问日本时,鸣放礼炮的曲折过程中可见一斑。

1891年6月30日,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率“定远”等6舰出访日本,抵达神户港时,旗舰“定远”舰代表舰队鸣放21响礼炮,向日本致以国礼。当时神户炮台没有火炮,唯一在港的一艘日舰正在船坞中修理,无法回礼。

当北洋海军的军舰在港内锚泊后,日方立即派人登舰说明原委。第二天日方紧急调派“葛城”号巡洋舰赶到神户港,并根据丁汝昌的官阶鸣放17响礼炮,第三天,“葛城”舰舰长专程登舰拜谒丁汝昌,请求代为神户港炮台还礼,得到同意后,“葛城”舰郑重其事地鸣放21响礼炮,补回所欠之礼。

也许会有人感到这样做太过于教条和迂腐,只要双方说明情况达成谅解,大可不必专门补礼。然而正是这种对待海军礼仪的一丝不苟,恰恰展现出作为世界军种——海军所具备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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